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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讯:新民快评|强迫加班岂能以“内部的事”搪塞

来源: 时间: 2022-09-07 15:52:16


(资料图)

图源IC

纪玉/文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若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据媒体报道,此公告内容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加班未达到“规定时长”,员工竟要缴纳“罚款”?对此,有网友调侃,“终于实现了付费上班”。这当然不是赞许,而是嘲讽。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内部的事情”搪塞,无非是认为公司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外界无权过问或干涉。然而,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强迫加班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劳动法还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有所要求,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按照法律规定,加班需要协商、不得强迫,不能超时,还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时间不够便要罚款,至少是变相强迫加班。据悉,深圳人社局已关注到此事,责成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理。对于超时加班、强迫加班等现象,员工很可能因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临着较高的维权成本。因此,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就很重要,决不能放纵企业无视法律、肆意侵权的行为。

对企业来说,希望员工勤奋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本身无可厚非,但不能以触犯法律红线、牺牲员工休息权等合法权益为代价,也不该把企业管理搞成“一言堂”,耍起“霸道总裁”的威风。今年,曾有一企业董事长强制要求员工“五一”加班且没有加班费,“不服的,马上炒掉”,使企业陷入舆论漩涡。超时加班、强迫加班为人诟病已久,今年还有多地人社部门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即使单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说,不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恐怕也很难留住人才,获得长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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