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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厘清责任,网络消费更有保障

来源: 时间: 2022-03-03 13:14:46

签收即认可质量?拆封不能退货?赠品可以免责?网购中,你有没有遇到过疑似“霸王条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东方IC

对很多人来说,网购已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2%,两年平均增长13.4%,增速明显高于线下消费。稳步增长的同时,网购也不总是愉快的经历。网络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并不鲜见。平台、商家等经营者推卸应承担的责任,直播带货中责任模糊不清……这些状况需要法律法规等不断完善,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

最高法这次发布的规定,回应了网络消费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厘清了责任主体,并对“霸王条款”明确说不。比如“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格式条款,将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很多时候,消费者在签收时无法检查商品质量——更不要说现在大量网购商品被优先投递于快递柜、代收点,签收很可能发生在消费者检查甚至取得商品之前——这一格式条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经营者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不答应,法院也不会答应。

而在直播带货中,直播间运营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也往往是消费纠纷发生时的焦点问题。一些主播售卖假货,或是商品货不对板、质量低劣,消费者维权时常会碰到主播和商家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主动担责。最高法这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即使已经尽到标明义务,法院也会综合各项因素来进行认定。

可以看到,因应网络消费模式的变化与发展,这次规定中有明确划定的底线,也给予了一定的弹性空间,留待个案中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依法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督促经营者切实担起应担的责任,网络消费才会更让人放心,才会拥有更光明的前景。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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